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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职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

1998-10-24 来源:光明日报 倪 迅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,最近5年我国制定了几十部从各方面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,为全国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,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据悉,自工会十二大以来,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,使劳动关系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进入重大调整时期。维护职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,制定和颁布的以维护广大职工权益、协调劳动关系、仲裁劳动争议为内容的法律法规有:《劳动法》、《失业保险条例》、《最低工资条例》、《乡镇企业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工会法》、《集体合同法》等几十部。同时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,仅与《劳动法》配套的法律、法规就有《社会保险法》、《社会救济法》、《安全卫生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就业促进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劳动争议处理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劳动监察条例》、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30余部。

据了解,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,工会都积极参与,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。比如,1996年底在修改《乡镇企业法(草案)》的过程中,全总就劳动者权利的保护、劳动关系调整、工会组建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问题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听取并采纳了这些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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